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技专项支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访问量:0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宿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快宿迁市公立医院科技发展,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技专项支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2年度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技专项支撑项目组织实施主要支持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其中普通项目包括社会发展和自然科学资金两类项目。

社会发展:坚持临床导向,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努力实现我市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自然科学资金:鼓励优秀科研人才开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关的基础医学研究工作,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成果,为增强我市医学创新能力,提供人才储备。

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共4项;普通项目中社会发展项目每个市拨经费10-15万元,自然科学资金项目15-20万元,共30项。实施周期为3年。

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

普通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和自然科学资金项目):面向市一院所有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在岗人员(须具有社保缴纳证明),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 申报项目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1220-20251219日。

3. 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限制

1. 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已获资助的项目不可申报本次项目。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四、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合理。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附件(本项目有关的成果)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蓝色封皮,交至医院科技处,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发至科技处王佩佩3409074501@qq.com。统一报送科技局外审。

2.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受理为20221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3. 受理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号楼21楼科技处

4.联系人:王佩佩     联系电话:56212

附件:

(一)1. 2022年度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技专项支撑项目指南。

             2. 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

        3.宿一院科技专项支撑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4.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5.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技专项支撑项目推荐汇总表

(二)1.重点项目申报书

     2.社会发展项目申报书

     3.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社会发展申报书

附件(二)重点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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