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2024-11-13 访问量:0

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实施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享受待遇。

待遇标准(三级医院)

医保类型

起付线

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职工医保

600

88%90%92.5%

居民医保

900

65%

报销流程:就诊缴费时需自费结算(请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刷脸、医保卡结算),诊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银行卡(或存折)、缴费发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抢救记录(如急诊抢救后住院,一并携带出院记录)等。

各参保地经办机构地址

名称

地址

参保类别

宿迁市医保中心

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

市居民、市区职工医保

宿城区医保中心

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

宿城区职工医保

宿豫区医保中心

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宿豫区洪泽湖东路与京东大道交叉口西北60米)

宿豫区职工医保

苏宿园区医保中心

苏宿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宿迁市宿城区紫金山路11号)

苏宿园区职工医保

沭阳县医保中心

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沭阳县苏州东路46号)

沭阳县职工、居民医保

泗阳县医保中心

泗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泗阳县北京中路203楼)

泗阳县职工、居民医保

泗洪县医保中心

泗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泗洪县仁和路政务服务中心17楼)

泗洪县职工、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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