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务人员篇

发布日期:2022-05-03 访问量:0

尊敬的医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5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内容,以下属于医务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0.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与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医务人员自觉遵守《条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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