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类人群需进行意外伤害备案?
宿迁市内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因意外伤害在我院住院的参保人员。
二、如何进行意外伤害备案?
三、意外伤害备案需注意什么?
宿迁市内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受意外伤害的,应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意外伤害备案。
(一)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住院医师第一时间在外伤系统中进行备案,由市医保中心外伤调查人员对受伤情况进行审核,最终医院根据调查结论对属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予以结算报销,对不属于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患者自费结算。
(二)如患者出院时外伤调查结论未出,需先行将医疗费用自行缴纳且耐心等待,我院自外伤结论出来后会第一时间通知患者及家属进行返院结算报销。结算时请携带外伤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押金单及出院记录至我院住院部一号楼一楼出入院结算处,办理结算相关手续。
(三)在我院因技术有限无法诊疗的外伤参保患者需进行转诊的,根据转外就医流程进行操作。但因外伤特殊性,转外就医的外伤患者需在外院就医结束后自费缴纳相关医药费用,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医发票及出院记录等相关材料至属地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及报销。
(四)常见的可报情形:
1.在农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因使用农业机械、工具、农具、农用拖拉机、农药等造成的伤害、中毒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摔跌伤。
2.因日常生活、学习、行走、骑车(自行车、电动电瓶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等原因,在没有其他车辆相撞或责任方所致的情况下造成的自己摔跌伤。
3.在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无他方责任的烧伤、烫伤、中毒、服毒自杀、食管内异物等伤害。
4.年老体弱者因身体不便等原因造成的摔跌伤。
5.因电、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
6.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
(五)常见的不可报情形:
1.因驾驶或乘坐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自身和他人伤害。
2.在工厂、工地等做工期间,因操作机器、机械、工具以及不慎跌落、摔伤造成的伤害。
3.为他人或他方做工、务工、帮工等作业期间造成的伤害。
4.因打架、斗殴、吸毒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致的意外伤害。
5.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
6.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的意外伤害。
7.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
8.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的后续治疗费用。
9.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不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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