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生相关手续办理

发布日期:2019-01-23 访问量:0

我院为一所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现已承担多所高校见习带教任务,为加强对见习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手续

见习工作由科教处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见习任务。凡来我院见习的学生由科教处统一接收和安排,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见习人员需持科教处入科通知单方可到各科室报到。

见习生来院见习需持学校相关介绍证明、学生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科教处办理见习申请手续,科教处审批后方可到各临床科室报到。

二、接收要求

1.申请者需为专科及以上院校在读学生。

2.申请见习时间最短为14天。

3.我院接收见习的科室有:急诊科、心血管内科、康复科、感染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呼吸科、胸心外科、妇产科、儿科、病理科、影像科、老年科、中医科、耳鼻咽喉科、风湿免疫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眼科(门诊)、普外科、肿瘤科。(护理见习由护理部安排)。

二、见习生管理要求:

1.见习期间穿学校白大褂,佩戴科教制作的见习生胸牌。

2.学生在见习期间, 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医院和科室领导的安排,尊重带教老师,热情为患者服务,讲究文明礼貌,正确处理医患关系。

3.习生必须在带教人员带领下进行一系列操作,贵重、精密仪器不得操作。凡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终止习、赔偿等处理。

4.见习生来院后如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科室提出意见,经科教处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见习。

5.见习生应认真作好自我鉴定,见习结束时,由科室带教老师对见习生作出见习结果鉴定,最后由科教处审批并盖章。

三、见习生请假相关规定及缺勤相应处理规定

1.节假日 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科室规定执行休假。

2.请假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书写报告,交由科教处审批,见习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请假后期需补对应的见习时间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个人见习申请表.docx

见习生管理规定 - 19.1.23.pdf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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