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为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宿迁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内容须符合卫生人才培养需求,要结合单位专科特色与优势,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术技术带头人情况,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重点反映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县(区)有关学会、协会,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申报项目学科范围
基础医学、检验医学、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含麻醉、皮肤及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与重症医学、影像医学、五官科学(含眼耳鼻喉、口腔医学科)、中医学、卫生管理与全科医学、预防医学与传染病学、药学、精神卫生学等。具体见附件1学科分类代码。
三、申报程序
市直有关单位、协会、学会直接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计委科技宣传教育处)申报;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向当地县(区)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由县(区)对项目审核并同意后统一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数量限定为3项以内(含3项)。已举办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2018年项目未举办,未按要求报送当年项目培训资料、结业名册及项目总结的项目负责人暂停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表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宿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汇总表》(见附件二),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不得缺页、漏项。凡经审查《申报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评审。项目内容水平一栏要认真填写,如实陈述,不得过于简单,以便评审时参考。
(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1月27日。
各科室请将《申报表》、《汇总表》于11月27日前报送科教处2(卜志静收),同时报送电子档(QQ:1663658313)。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根据国家和省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安排授课内容和授课时间。
(二)通过评审公布的项目原则上只能举办一期,如有特殊需要举办2期或以上,需要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请备案;参加培训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按每3小时授予学员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计算,但主讲人总学分不得超过该项目所授学分数。举办期限不含报到、撤离时间,每天以8小时计算学时数。
联系人:卜志静,联系电话:68707,QQ:1663658313。
附件:1、宿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宿迁市201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教育处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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